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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8日起我國向美國出口屠宰禽類產品有新規定
- 分類:政策方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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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時間:2020-03-09 1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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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2019年12月4日,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(FSIS)發布第49-19號通告:允許中國向美國輸出在華屠宰禽類產品。關于此次通告是基于FSIS于2019年11月8日在聯邦公報中發布的法規(84FR60318)。該法規明確:中國的家禽屠宰檢查系統等同于美國FSIS的食品安全檢查系統。自2019年12月8日起,中國有資格將2019年12月8日或之后在華屠宰禽類產品出口到美國。?FSIS發布第49-19號通
2019年12月8日起我國向美國出口屠宰禽類產品有新規定
【概要描述】2019年12月4日,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(FSIS)發布第49-19號通告:允許中國向美國輸出在華屠宰禽類產品。關于此次通告是基于FSIS于2019年11月8日在聯邦公報中發布的法規(84FR60318)。該法規明確:中國的家禽屠宰檢查系統等同于美國FSIS的食品安全檢查系統。自2019年12月8日起,中國有資格將2019年12月8日或之后在華屠宰禽類產品出口到美國。?FSIS發布第49-19號通
- 分類:政策方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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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發布時間:2020-03-09 1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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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2月4日,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(FSIS)發布第49-19號通告:允許中國向美國輸出在華屠宰禽類產品。關于此次通告是基于FSIS于2019年11月8日在聯邦公報中發布的法規(84 FR 60318)。該法規明確:中國的家禽屠宰檢查系統等同于美國FSIS的食品安全檢查系統。自2019年12月8日起,中國有資格將2019年12月8日或之后在華屠宰禽類產品出口到美國。
FSIS發布第49-19號通告的目的
該通告對美國官方進口檢驗計劃人員(IPP)檢查輸美的在華屠宰禽類產品檢驗證書的準確性進行了相關指導。同時指出檢驗證書必須由中國海關總署提供,以確保輸美的禽類產品符合FSIS的要求。
FSIS發布第49-19號通告內容
該通告對IPP具體的責任要求如下:
(1)IPP應遵循FSIS指令9900.1“進口產品裝運說明”中的要求:對進口禽類產品進行查驗,并核實檢驗證書上的屠宰日期是否在2019年12月8日及其之后的日期范圍。
(2)如果產品檢驗證書中沒有屠宰日期的證明,或者產品在2019年12月8日前通過屠宰認證,IPP會判定該產品認證類型檢驗(TOI)為不通過。并參考FSIS指令9900.8“美國拒絕進口肉類、家禽和蛋類產品”處理此類產品。
(3)經認證屬于在2019年12月8日前在華屠宰禽類產品不符合輸美要求。
輸美禽類產品企業應注意
(1)依據FSIS發布“中國可對美出口在華屠宰禽類產品”最終規定及第49-19號通告,出口商應明確輸美禽類產品是2019年12月8日或之后在中國境內被宰殺的,并有中國海關總署出具的檢驗證書。
(2)隨著FSIS對中國禽類產品輸美的系列要求的制定,出口商還應了解和關注如下內容:
①9 CFR 第三章收錄的FSIS制定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相關法規。其中涉及了強制性肉類和禽類產品檢驗、自愿檢驗、認證及進出口相關的規定,以及在《聯邦肉類檢驗法》和《禽類產品檢驗法》下的法規要求。
②FSIS發布的禽類產品相關的通告、指令和指南類文件。
中國禽類產品輸美法規回顧
2017年6月16日,FSIS在聯邦公報中發布了擬議規則,修訂FSIS的家禽產品檢驗法規,擬將中國列為有資格向美國出口禽類產品的國家。
2019年11月8日,FSIS在聯邦公報發布最終規則:中國有資格將在華屠宰禽類產品出口到美國。
2019年12月4日,FSIS在官方在網站發布第49-19號通告:允許中國向美國輸出在華屠宰禽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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